北海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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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中国公民想要去哪个国家的,还想要顺利的往返两国的,都必须要依法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的,因为这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想要出国的中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来办理的。在北海办理普通护照签发业务,依据的是哪些法律?下面小编带大家来详细了解下。

一、北海普通护照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一条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北海普通护照签发受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在北海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签发业务的人员,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的法律规定来依法进行办理,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因为普通护照是有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和其他的受理机构来签发的。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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