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本市户籍人员或在本市暂住人员;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3、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5、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6、有其他正当事由必前往的。以上申请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无下列情形: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2、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3、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4、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填写完整、字迹清晰(见样本及填写范例)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湛江市公安边防支四楼边境管理科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办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湛江市赤坎区康强路11号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湛江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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