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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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港澳居民因证件遗失、损坏、被盗抢或过期需办理出境申请的。

二、办理材料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贴照片,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签名,提交原件。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1、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2、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

1、申请人用A4纸,详细说明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签名确认。

2、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顺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部门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港澳居民出境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部门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港澳居民出境申请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出入境管理大队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区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二部分公安部门第一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第2点?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下降为每证8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一)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二)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三)精神病患者。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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