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港澳居民因证件遗失、损坏、被盗抢或过期需办理出境申请的。
二、办理材料
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贴照片,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签名,提交原件。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1、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2、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
1、申请人用A4纸,详细说明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签名确认。
2、交原件。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制证取证: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二部分公安部门第一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第2点?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下降为每证8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一)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二)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三)精神病患者。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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