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区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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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业务情形1: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申请出入境通行证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2)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3)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4)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5)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6)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或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2.不予批准的情形: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3)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4)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5)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6)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业务情形2:持《入境许可证》前往香港定居申请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申请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留权已经香港入境处核实,获签发《入境许可证》的。2.不予批准的情形: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6)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二、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贴有申请人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1张。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真实合法,并提交复印件;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父母已离异的,须交验在港澳居住的父或母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父或母已死亡的,须交验父或母的死亡证明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由系统自动生成预约号发送到申请人手机,申请人持预约号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在预约时段内申请办事,大厅咨询工作人员根据办事需求,指引申请人到大厅派号窗口领取优先顺序号,系统自动生成表格和打印优先顺序号,申请人按照办理优先顺序号排队等候办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入境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出入境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出入境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出入境通行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91号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莞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一?鉴于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32页)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往来港澳通行证(8页、16页)均有提高,证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50元,调整到每本1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每项次2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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