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申请商务签注可是异地户籍。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信息
有效验原件
交验原件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香港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提交原件。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再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的,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原件,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往来港澳再次签注网上申请流程:
1.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点击“网上申请”;
2.申请人按提示填写所需的申请,并提交申请;
3.审批民警对材料进行审批;
4.申请材料审批通过的申请人到受理大厅缴费后到前台交证等待制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流程继续往后流转。
3.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证件,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时间到受理机关领取证件,需邮政速递的,证件交由邮政部门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高州市挂榜路出入境中队
五、办理时限
2(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高州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的收费标准为: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
鉴于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32页)的印制质量、防伪性能及签发技术要求等较旧版往来港澳通行证(8页、16页)均有提高,证照印刷、制作材料、签发设备及管理等费用也需相应调整的实际情况,同意新版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本50元,调整到每本100元(包括印制、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收费标准仍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规定执行,每项次2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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