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不予办理护照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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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出国的时候护照是很重要的证件,没有护照是不能完成手续办理。但是在进行护照申请办理时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办理成功,也会有一些情况下允许办理护照,那么具体有哪些呢?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问题,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酒泉不予办理护照情况有哪些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酒泉普通护照办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本文就能知道,护照是我们出国时的重要证件,如果满足了上面的情况就不能办理也就不能出国。这对于当事人来说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大家在办理护照前最好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自己能否顺利办理成功。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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