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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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边境线很长,出入边境地区没有合法手续是不行的,经常出入边境地区,可以办理出入境通行证,这样有了合法证件后,就可以出入边境了。丹东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为大家解答。

一、丹东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丹东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递交申请

2、窗口受理,申请人缴费。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3、审批签发

4、制作证件

5、领取证件

三、丹东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办理材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1份,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1张

2、申请人护照,国籍认定表、申请人的出生证明1份,申请人父母的护照,申请人中国籍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3、港澳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1份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中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1份,有效的派出所暂住或酒店住宿登记证明1份

丹东市与朝鲜接壤,出入边境地区的人员,可以申请签发出入境通行,有了它可以在边境地区从事旅游、贸易活动,方便自己出入边境,给自己带来方便。希望上面内容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想要知道更多的法律问题请联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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