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安市就有很多公民想要从事边境贸易工作的,该公民想要顺利的在边境地区活动的,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该公民持有通行证就可顺利的往返两地,想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手续的公民,必须携带相关的材料,才可依法申请办理,在泰安市办理签发业务,需要办理多久?下面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泰安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需要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二、泰安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务院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泰安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受理条件
因国籍冲突或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在泰安市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业务,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的法律规定,和《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该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符合上面第三项所述的受理条件。如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到进行详细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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