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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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在申请时一般都需要向公安部申请,无论是出国还是到港澳台地区,都必须要提供出入境通行证这个证件颁发,目前费用方面是有所减少的。那么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2、因国籍冲突、港澳居民来内地遗失证件等情形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填写中华人民共和中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3、现场缴费并领取证件

根据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宜春市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申请的人员需要提供填写中华人民共和中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照片,身份证等文件,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做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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