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口岸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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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毕节地区工作人员如果因为业务需要到国外去的,这个时候应该办理护照和签证,特别是签证办理的时候,条件会根据每个国家的不同而改变,那毕节口岸签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毕节口岸签证办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证明材料的外国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组织邀请的外国旅游团可以办理口岸签证;

2、外籍高层次人才,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直接申请口岸签证。

二、毕节口岸签证办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申请签证的时候需要根据所去的国家的要求申请办理,无论是怎样的要求,办理的地点是一样的,都是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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