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有哪些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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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机构,每年都会签发一些出入境通行的证件,那些符合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咸阳公民,可以申请签发出入境通行证。那么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有哪些前提,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前提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在内地居民获得香港(澳门)定居类进入许可;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丢失《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大陆居民赴台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

二、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的办理材料

1、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相关证明材料系国外有关部门出具,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翻译认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现场填写)

三、咸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单页)。

综合以上介绍,咸阳市公安局签发的出入境通行证,是公民出入香港、澳门或者是在边境地区从事贸易、旅游活动时所使用的,出入境通行证的有效期是很短的。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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