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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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每年有很多的市民由于在国家边境地区旅游的,按照有关规定市民是要去办理出入境通行证,需要市民准备材料到出入境部门办理,有的市民想询问一下盐城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盐城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二、盐城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上面是小编关于盐城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解答,在盐城市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主要是依据的护照法,公民凡是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去办理通行证,提供一些基本材料缴纳15元费用就可以了。各位对于盐城市办理出入境通行证有其他问题要询问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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