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夫妇,IR5签证申请受益人。按照美-领的要求,夫妇俩于2008年10月份进行移民签证面谈。面谈后,美-领要求其补充资料。
据了解,黄*太出生在香港,但由于某些原因,出生时未能取得有个人姓名的出生证。尽管在面谈时已提供香港相关部门的证明,美-领仍然觉得该证明未能符合要求,要求黄*太补充新的出生公证书。同时,由于黄先生夫妇对签证面谈不了解,未能出具证明与女儿的关系证明,美-领要求其补充关系证明。面对蓝色的拒签单,黄先生夫妇觉得很沮丧,更多的是不知所措。到底怎样的证明才能满足领事官的要求呢?政府部门的证明不可信?公证处出具的父女母女关系公证也不可信?
通过朋友介绍,黄先生夫妇认识了我们公司的资深顾问。他们知道我们的顾问具有丰富的办理美国移民签证经验,决定委托我们为其办理接下来的签证手续。
我们根据美-领的要求,重新为黄先生父妇整理了相关文件,向美-领提供了相关证明。两个星期后,美-领接受了黄先生夫妇的补充资料,批准了两人的移民签证。
现在,黄先生夫妇已赴美,与女儿一家团聚,共享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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