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旅游签注(L)发给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人。团队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一、申请条件
我市常住户口居民赴香港或澳门旅游必须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国际旅行社参加其组织的团队旅游。团队旅游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四种,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二、申请手续
(一)由旅行社组织,申请人个人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二)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三)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三、办理程序
(一)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须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有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团队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20元
二次有效旅游签注每项40元
办证时限: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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