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蓬江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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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居住的台湾居民。

二、办理材料

样表见附件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上述证件需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需在江门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并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交验入台许可原件,提交复印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出生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已满60周岁或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的,需交验出生证明或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委托的人员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

由他人或单位代办的,需交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由单位代办的,需提交代办单位出具的公函。

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人可先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进行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段到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取号办理。

2)取号。申请人到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接收。承办部门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并按对应的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齐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4)登记。

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接收的材料名称、接收时间及接收人员的信息进行登记。

5)申请编号。

申请人通过受理窗口提交申请的,受理人受理即时提供申请编号。

6)收件凭证。

受理人通过现场受理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因私出入境证件受理回执》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45号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

七、办理费用

无?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3]167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地公安机关办理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0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全文?公安部:

你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公境办[1993]18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出国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印制费用以及签发方式改进后办证费用增加,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同类证件的收费标准,同意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序号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元)备注

1申请手续每人次5

2普通护照每证100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

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加注每项次20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

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

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

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

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旅行证件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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