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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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因私事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内地居民

二、办理材料

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

有效期内。首次申请、补发、换发需提供,持有效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不需提供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请人遗失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交

申请证件换发、再次签注的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需交验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免交验

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的,交验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交验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提交原件,交验复印件;特殊情况另有要求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

根据相应事由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现场)。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咨询大厅工作人员后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2.受理(现场)。申请人讲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与出入境受理岗工作人员检验,工作人员检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经检验符合受理要求的,取得办理顺序号,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按照号码顺序在大厅前台录相,电脑录入相关资料。录入完毕后领取《受理回执》。凭借《受理回执》缴纳办证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选择在办证大厅内银联卡缴费或到相关银行柜台缴交。

3.审查、决定、签发(10个工作日):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职责范围主要是对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的受理和审查,决定及签发则分属梅州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职责范围。

4.取证(10个工作日后):取证方式有到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自取或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邮寄的方式送达。1)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清楚邮寄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联系电话。2)申请人本人前来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取证件的,须出具受理回执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代领人须出具受理回执、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现场)。申请人在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的,经咨询大厅工作人员后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2.受理(现场)。申请人讲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交与出入境受理岗工作人员检验,工作人员检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经检验符合受理要求的,取得办理顺序号,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按照号码顺序在大厅前台录相,电脑录入相关资料。录入完毕后领取《受理回执》。凭借《受理回执》缴纳办证费用,缴费方式可以选择在办证大厅内银联卡缴费或到相关银行柜台缴交。

3.审查、决定、签发(10个工作日):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职责范围主要是对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的受理和审查,决定及签发则分属梅州市出入境管理支队和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职责范围。

4.取证(10个工作日后):取证方式有到丰顺县公安局出入境大队自取或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邮寄的方式送达。1)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填写清楚邮寄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联系电话。2)申请人本人前来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取证件的,须出具受理回执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代领人须出具受理回执、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丰顺县金湖路261号出入境办证大厅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丰顺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2017〕1186号?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2017〕1186号?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

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

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

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二条申请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诉讼事宜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三条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条经批准前往台湾的大陆居民,由公安机关签发或者签注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十六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2015年)

第二十八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大陆旅行证件的持有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当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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