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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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1)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2.不予许可的情形:1)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2)精神病患者;3)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二、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证件过期、损坏者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

真实合法

真实合法,并提交复印件;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1、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2、台湾居民需要提交本项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西联大道1号市公安局内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附件3?20(一次有效)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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