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县梅县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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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2)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3)有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4)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5)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6)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县区分厅(网址:http://mx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2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并送达决定岗位人员。

4.决定。决定人员自收到审查人员送达的材料后1个工作人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梅县区发改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梅县区新城府前大道(梅县区人民广场侧)梅县区文体中心三楼

五、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九条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本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五)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四)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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