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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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具有港澳居民合法身份

二、办理材料

按规定提交

按规定提交

按要求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清远市政府网网上办事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组织核查等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告知文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充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连山公安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连山县国土资源大厦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2年)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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