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b)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c)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d)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为其签发一次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单页)。
申请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第16条、第17条、第19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决定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出入境服务大厅二楼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修订第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修订)第23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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