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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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1)参加、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二、办理材料

免冠,半身,1寸,蓝底彩色相片,有效时限为1年

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应有申请人签名,有效时限为1年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1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不予通过的,电话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边防部门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09号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

第二条国家在陆地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含深圳、珠海经济特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以下简称《边境通行证》)验查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7年)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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