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城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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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在汕尾停留或居留的台湾居民

二、办理材料

申请表由受理窗口提供,申请人本人用签字笔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名

文件用A4纸原件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的相片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

提供照片有效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文件用A4纸原件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文件用A4纸原件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当场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

3、准予签发的情形作通过处理,不准予签发的情形的做退办处理。

4、制作通行证并发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汕尾市公安局

五、办理时限

4(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无?公安部:

你部《关于申请核定内地公安机关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内地公安机关办理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为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为每证500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十四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须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由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须交验居住身份证明,填写申请表。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入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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