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揭阳市辖区居留或停留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受理范围的居民
二、办理材料
真实合法
验证原件
验证原件
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西县城环城东路(希桥酒店斜对面)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西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附件3?20(一次有效)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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