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2.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办理材料
粘贴1张近期彩色小1寸相片,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前往地点、前往事由、前往时间、个人住址,联系方式。填写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人员,需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揭阳市公安边防支队提出本事项申请,按照申请材料目录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揭阳市公安边防支队受理岗位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并作出受理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告知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结果
证件制作人员根据审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揭阳市公安边防支队领取证件。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淡浦路2014号揭阳市公安边防支队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阳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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