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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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港澳居民因证件遗失、损坏、被盗抢或过期需办理出境申请的。

二、办理材料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贴照片,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签名,提交原件。

1、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2、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

1、申请人用A4纸,详细说明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签名确认。

2、交原件。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实名注册,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ccbsyy.chancheng.gov.cn/web/Wsyy/index),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并登陆。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选择办理事项、办理情形。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到受理大厅自助缴费机或指定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回执的取证日期到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服务大厅的窗口领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禅城区公安一门式境外人员接待大厅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持《受理回执》到受理大厅自助缴费机或指定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告知申请人。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回执的取证日期到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队服务大厅的窗口领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中心楼三楼禅城区公安一门式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二部分公安部门第一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第2点?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下降为每证80元。

八、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一)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二)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三)精神病患者。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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