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澳通行证办理方式(逗留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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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海港澳通行证办理方式(逗留签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首次申请、换发、补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并在办证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监护人为户主的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有资质的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4、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5、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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