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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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其他签注

(一)首次申请除提交“首次旅游签注”基本材料外,另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赴香港或澳门,须交验中国护照和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赴港澳其它签注的再次申请,需提交申请事由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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