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材料(其他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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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其他”类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2、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常住户口在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或者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申请提交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赴港澳“其他”类签注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上述情形中,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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