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省内跨户籍地办理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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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南通省内跨户籍地办理港澳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在实施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措施地区居住的内地居民,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在居住地居住满1年(含)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48×33mm)。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委托办理签注的,受托人须交验委托人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4、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申请表,所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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