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包头市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单位名称: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事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
3、设定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签发规范(试行)
4、申请范围
探亲(T签注):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父母、配偶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团队旅游(L签注):参加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组团社组织的团队赴港澳旅游。
逗留(D签注):经港澳有关部门批准赴港澳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家属。
商务(S签注):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
其他(Q签注):赴港澳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或已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5、办理材料
申请人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贴有符合办证标准的照片。
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办证现场提出申请,接受面见询问,并采集现场人像、指纹。
除团队旅游类事由外,均须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6、办理流程:填表、人像采集、受理、缴费
7、办理时限:十个工作日
8、责任部门:包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9、收费情况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
一次签注20元
二次签注40元
三个月多次或一年多次签注100元
加急办理证件不收急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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