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类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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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呼伦贝尔往来港澳通行证旅游类续签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办理条件:户籍为呼伦贝尔市辖区,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呼伦贝尔市受理的(除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外),证件有效期需在六个月以上。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必须如实、正确填写申请表的内容,项目中没有的则填无;

2、“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填写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如身份证与户口簿两者不一致,可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3、“身份证号码”须填写18位号码;

4、“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即可,按户口簿的记载填写。如有误,请事先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正;

5、“现住址”栏填写现实际住址;

6、“申请类别”选“签注”打“√”;

7、“前往地”根据自己的选择打“√”;

8、“申请签注种类”选择“团队旅游”,签注次数,去香港可从4项选项中任选一项打“√”,去澳门2项选项中选其中一项打“√”;

9、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提交工作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书面意见,所申请的港澳签注前往地、次数、时限必须与单位出具的书面意见一致。10、往来港澳通行证内不得同时拥有两个(含)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11、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同时要预留20天的办证时间;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受理。例如:您申请1年有效的香港签注,请确保您所持有的通行证有效期在1年零20天以上。

12、如果您所持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页不足2页,请勿使用网上申请,须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办理港澳签注。

申请材料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其他盟市在呼伦贝尔市暂住一年及以上的居民,《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受理机关非呼伦贝尔市的居民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一张填写完整贴有两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及《内地居民往来澳通行证。

其他呼伦贝尔市居民只需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程序

呼伦贝尔市居民持《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可直接到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通过往来港澳再次签注自助系统中完成;其他情况需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前台受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担保函。

办理期限:自助申请后30分钟办结取证

其他情况受理后5个工作日办结取证。

收费情况:一次签注:20元/证;二次签注:40元/证;证件邮寄费:22元(市场价格)

收费依据:(国计价格[2002]1097号)(国计价格[2002]10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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