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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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重庆港澳通行证旅游签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可申请团队旅游签注。

常住户口在我市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高新区、沙坪坝区、南岸区、渝北区、经开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万州区、涪陵区、巴南区、北碚区、长寿区、大渡口区的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一)首次申请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或在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

2.标准照片1张及出入境证件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须在具有重庆市出入境证件数字照片采集检测条件的相馆拍摄照片并领取回执单)。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公民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6.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其前往港澳地区证明。

7.公安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再次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贴上照片。

2.交回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驻渝部队的军人、武警,每次申请均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相应意见和批件。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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