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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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佛山港澳通行证换发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申请手续

(一)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二)申请渠道

我市常驻户口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或补发并申办个人游签注的可在我市各区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办理探亲、商务、其他和逗留等签注的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人持就业、就业者家属或学习签注在港期间需换发通行证或签注的,也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或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等。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办理各类签注服务指南)

5、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原往来港澳通行证;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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