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办理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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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沙港澳通行证及商务签注办理材料说明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首次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另交相同规格相片2张。

(二)提交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出具意见要求与备案企业相同)。年度内续办港澳商务签注的免交。

(三)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非长沙市户口人员,还需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企业人员只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企业(经营单位)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派遣函。

(五)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港澳商务签注备案企业资格认定书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

l、经年审的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无须提交个人社保凭证。

(七)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由同一单位派遣,同年度内在我处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须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非备案企业的非长沙户口人员还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和单位派遣函即可办理。

(九)非长沙市户口人员在我市申请港澳商务的,须发函至户口原籍地或原证件签发机关核查,核查函有效期为一年。

(十)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已满60周岁或持用同一本港澳通行证到同一受理机关再次申请港澳商务,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备案企业人员可由企业专办员代办,须提交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非本市的备案企业人员在我处首次办理和换发港证通行证,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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