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温州港澳通行证申请须知(探亲)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受理对象:
1、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本人前往探望的。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2006年5月1日之前已向本局申领探亲IC卡,被探望亲属不在上述第“1”条受理范围之内的,在IC卡有效期内,仍可向本局窗口申请探亲签注。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验原件;
2、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在香港、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3、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4、申请人近期数码相片2张;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须一并上交;
7、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交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境意见,并提交关系证明;
8、茶山、仙岩、丽岙的申请人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100元。
2、3个月多次签注:每个100元。
3、3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每个20元。
四、办证时限:
1、首次办理:15个工作日
2、签注申请:10个工作日
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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