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旅游签注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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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洛阳港澳通行证赴港澳旅游签注申请指南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申请对象:洛阳市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注:照片是现场照的。表格也是现场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明。

洛阳市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注:集体户口的可到派出所开具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备案人员、军人须按相关规定提交证明材料。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签注签发: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工作时限: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因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而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日。

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3个月一次、1年一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3个月二次、1年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须提交委托书,交验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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