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申请审批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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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八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

三、办理费用

第一百六十四条?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1申请手续每人次52普通护照每证100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50(二次有效)100(多次有效)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延期、加注每项次20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证件加注每项次20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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