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港澳通行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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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港澳通行证之后,才可以在香港澳门这些地方停留一定的时间,在这之前是需要本人到出入境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的,那么办理的时候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行?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的法律知识,小编已经整理了以下的相关内容。

一、太原港澳通行证办理有哪些条件

1、申请人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公民因在港澳地区违法违规被遣返回内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期限限制其再出境。

二、异地办理

本省非太原户籍人员在太原市暂住6个月(含)以上,可就近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补、换发及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除上述“申请材料”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信息登记表等)。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在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时候,如果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不可以进行办理,而且在审核的过程中出现的材料作假的情况,或者是有犯罪情况的也不行,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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