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韶关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办理条件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办理条件
1.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许可: 1)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2.不予许可的情形: 1)被认为有可能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的; 2)精神病患者; 3)编造情况,提交假证明的。
二、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份数(份/套) | 纸质版/电子版 | 来源渠道 | |||
---|---|---|---|---|---|---|---|---|
原件 | 复印件 | |||||||
1 | 能够证明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或华侨身份的证件 |
提交复印件,证件过期、损坏者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
1 | 1 | 纸质 | 申请人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 |
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 ||
3 | 申请人向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的报案证明 |
真实合法 |
1 | 1 | 纸质 | 行政机关(遗失地公安机关) | ||
4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
真实合法,并提交复印件;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
1 | 0 | 纸质 | 行政机关(辖区派出所、宾馆旅店) 企事业单位(辖区派出所、宾馆旅店) | ||
5 | 申请人照片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
1、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2、台湾居民需要提交本项材料 |
1 | 0 | 纸质 | 申请人 |
三、办理机构
韶关市公安局
四、办理地点
西联大道1号市公安局内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