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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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为许多人带来了商机,一些咸阳市民出入境不是为了去旅游观光,也不是为了去探亲,而是在边境从事一些贸易活动,寻找发财的商机。那么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带什么材料,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带的材料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意见。

4、办结,送达申请人。

二、湘潭出入境通行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公境出〔2007〕2223号)

第十六条: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由其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外国护照、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通过公安部“全国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和“全国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身份核查。有关审批签发、制作、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等的程序、要求参照边境地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出入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等情形没有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一次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单页)。

综合以上介绍,对于在边境从事贸易活动的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他们凭出入境通行证就可以出入境,在边境地区从事一些贸易方面的活动。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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