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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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果需要在厦门长时间逗留,那么大家就需要按照规定去申请一张相关的赴澳门逗留签注。那么大家知道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条件有哪些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条件有哪些

1、厦门市常住户口

2、赴港澳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3、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年满60周岁,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二、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三、港澳通行证签注类型

1、为了方便出行,根据需要选择申请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四种有效签注。

2、现在赴港澳的签注种类共分位4种:L签注(即旅游签注,必须随团进出,有效期14天);S签注(即商务签注,持证人可在3个月内多次往返两地之间,每次可停留14天);T签注(即探亲签注,该签注分位三类:1个月1次,3个月1次,3个月多次三类);G签注(即个人访问签注,可申请一次或两次进入香港澳门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申请人如果符合以上三种条件,那么就可以进行相关的逗留签注申请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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