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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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的厦门与澳门的联系还是很紧密的,每年会有一些厦门的市民前往澳门,但是这些人也都是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签注的。那么大家知道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第十条 本办法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的证明是指:(一)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二)去香港、澳门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与香港、澳门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澳门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 (三)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四)探望在香港、澳门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 (五)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澳门日期的确切证明。

二、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与受理,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与决定,审批机构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制证与送达,由申请人凭《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件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只要厦门市的市民如果需要到澳门逗留一段时候,就需要提前获得资格之后,再去申请签注办理。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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