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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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国去香港澳门旅游的人数还是很多的,根据规定去澳门逗留是必须要办理逗留签注的,本人申请并且是提交有关材料的,最近也有一些市民朋友在咨询关于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小编整理资料给各位解答。

一、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三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费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9]914号、[2017]1186号:澳门逗留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

以上是小编关于厦门赴澳门逗留签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的解答,大家赴澳门之前是必须要办理逗留签注的,携带好相关资料就可以了,办理是需要缴纳80元手续费的,在10个工作日以内办理完成,大家想了解其他问题可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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