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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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件在申请的时候,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厅申请手续,这个证件只能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那宿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到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宿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凭国务院主管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签发的有效证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出境、入境,无需办理签证。 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 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 都可以得到批准。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 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通知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是入出中国国(边)境的通行证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签发。这种证件在有效期内一次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一次有效的,在出境时由边防检查站收缴。

二、宿迁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相关知识,在宿迁地区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时候,可以向公安局申请办理的,在当地办理的时间是早上9:00到下午5:00办理这个业务,总共花费的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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