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加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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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护照加注须知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申请条件:

(一)连云港市常住户口居民、驻连云港部队现役军人。(二)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三)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曾用名加注。

(四)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护照加注:

1、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2、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一)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48×33毫米,白色背景)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军人交验身份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形,签发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

四、收费标准:

加注费20元/件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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