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护照办理(因私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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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港澳通行证护照办理(因私出国)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所需材料(1)首次申办因私普通护照材料名称具体要求是否确认备注

居民户口薄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若是集体户口的,需要本人页和首页复印件并需要加盖公章。

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网上下载或在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

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白色背景,规格为33mm×48mm。在任何有经营资质并在中国电-信注册的社会相馆拍摄出入境证件照。

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或暂住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四川省常住户口而在省内非户籍地就近办理护照,需提交此项材料)。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半年(含)以上的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或暂住证)或者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在校证明。相关办理请咨询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近办理,还需提交此材料,)

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具体请咨询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薄、护照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出国劳务的,须提交四川省商务厅《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在川招收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备案表及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的外派劳务人员名单查验原件。√

(2)护照换发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材料名称具体要求是否确认备注

申请人原护照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3)护照项目变更加注申请人除提交与首次申请护照相同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材料名称具体要求是否确认备注

护照变更加注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申请人原护照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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