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城区因私出国护照审批(护照)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百乐攻略 3 0

一、办理条件

1、我市常住户籍的居民;2、在我市暂(居)住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非清远户籍居民3、驻地现役军人;4、省内非清远户籍居民;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预受理(www.gdcrj.com)→按预约时间到前台办理申请(交验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预约取证时期到发证窗口取证(选择速递证件的证件直接邮寄给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首次、换发、补发申请证件的:受理(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及各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制证(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发证(清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及各县(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区连江路110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评论列表

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