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护照加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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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人向其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注:

1.普通护照的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

2.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申请曾用名加注;

3.对于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4.换发、补发和曾持过普通护照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提交普通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5.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6.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普通护照加注,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的办证大厅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地址:丰泽区泉秀路766号(景都大酒店旁)

电话:0595-22180147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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