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办理护照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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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山办理护照常见问题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一、哪些人员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被遣送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1、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二、换发护照,原护照退回申请人保管吗

换发护照时,原护照裁去右上角后,退回申请人,如原护照上有前往国有效入境许可的,可以只裁去护照的封底、封面的右上角(电子护照则裁去申请人原护照的封面、资料页的右下角)。

三、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如何重新办理护照

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四、所持的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领护照,还一定要加注原护照号码吗

为保证申请护照与原护照的关联性,护照过期失效,重新申领护照时,应当加注原护照号码,并收取加注费人民币20元。

五、护照遗失、被盗后在办理补办护照的手续中,找到原护照,原护照可以继续使用吗

不可以继续使用。

六、短期出国的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被盗或损毁护照,怎么办

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被盗或损毁护照,请向我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回国手续。

七、赴港澳定居后,原所持的护照需交还出入境管理部门吗

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需将所持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八、办理护照一定要申请人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吗

是的。申请人办理护照必须本人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如实回答出入境民警的必要询问。

九、赴港澳定居后,原所持的护照需交还出入境管理部门吗

公民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港澳地区定居的,需将所持护照交还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十、因在港澳地区非法打工、非法居留等被遣返回内地的人员还可以签发护照吗

申请人因非法居留、非法打工被遣返回国的,按照有关规定,护照签发机关自申请人被遣送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上述内容来源于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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